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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产品规格和数量
第二条 质量标准:按国家标准验收。
第三条 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:所供产品实行“三包”质保期20个月。
第四条 包装标准、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:甲方负责包装,包装物不回收。
第五条 供货范围和随机的必备品、配件、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。
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。
第七条 交货方式、地点:甲方送货到乙方施工现场,安装完毕完成风险转移。
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:甲方负责运输,并承担运费。
第九条 提供基础图纸时间:无。
第十条 交货周期: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到买方现场。
第十一条 验收标准: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。乙方在发生质量问题后,甲方拒不到现场确认的,乙方可以用公证方式将产品保全,且甲方不得就保全方式抗辩。
第十二条 设备的安装、调试:无。
第十三条 付款方式:预付全款、接受承兑。
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:甲方逾期供货的按总价3‰/天支付违约金;因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,甲方应负责赔偿;甲方逾期供货达10天以上的,乙方有权解除合同,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。
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: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盖章付出预付款之日起生效,合同一式四份,甲方二份,乙方二份,传真件具同等效力。
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:
1、货到验收合格开具全额增票;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。
2、甲方保证其出售的设备(系统)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,如有第三方向乙方提出异议和主张权利概由甲方负责处理。
3、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出现质量问题,甲方承诺接乙方通知(电话、传真)后2小时内反馈,24小时内人到现场,逾期将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。
4、甲方发货时须将送货单填写完整:供货设备名称、规格型号、单位、数量、收货单位。